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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楼宇共同部分内饰面砖的维修保养事宜

更新日期:2021-02-04







 

就社会关注楼宇走廊等共同部分内饰面砖的维修保养事宜,本局谨作出以下说明:

当大厦室内共同部分之饰面砖出现松脱或剥落情况时,大厦业权人或管理机关应聘请合资格之承建商进行保养及维修工程,并透过“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向土地工务局申报,工务局将于十五个工作天内完成审批程序。上述通知在不影响大厦原本设计的大前提下,如通道的宽度、楼层的净高及间隔的防火效能等,可因应实际情况更改饰面的材料。

有关私人楼宇维修工程所需业权份额方面,根据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相关保养及维修工程需经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作出,并须获出席大会的过半数票通过,且其份额至少须在分层建筑物总值中占百分之十五。如属必要及紧急的修补工作,则适用于第十五条规定。

至于属经济房屋的情况,根据第14/2017号法律第一条第三款,经济房屋共同部分的管理应遵守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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