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月八日法令第74/99/M号第一百九十七条及一百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下列工程之「行政调查」由市政署进行。利害关系人可就欠付相关工程之工程款、薪资、材料价款或其认为有权获得之损害赔偿,向市政署提出异议申诉。但申诉人应注意其有权申诉之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