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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筑法律制度》信息网

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2022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实施。法律主要优化了审批工程计划及发出工程准照等程序,并对楼宇的维修保养及非法工程的监管等方面订定明确处理措施和处罚程序。

一、审批工程计划及发出工程准照程序方面:

为加强都市建筑工程的监督力度,明确订定了技术员在编制计划、指导和监察工程三方面的责任,以及负责施工的建筑商及建筑公司的施工责任;根据工程类别订定最短质量保证期,并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施工的建筑商或建筑公司必须承担因施工瑕疵而引致的维修责任。

法律明确工务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审批上的职权划分,消防局核准防火安全系统计划及对防火安全计划发出具约束力意见。

二、楼宇维修保养方面:

为加强业权人对楼宇的保养及维修责任,法律规定,业权人须自楼宇入伙满十年及往后每五年进行保养维修,以保持楼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条件;当工务局发现楼宇有缺乏保养的迹象,可通知业权人提交由专业人士编制的“楼宇状况报告”,倘业权人不按通知执行,将受到行政处罚。

土地工务局局长可依职权或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命令进行改善安全或卫生的维修工程,以及命令对残破或危害公共卫生及人身安全的建筑物进行局部或全部拆卸。

三、非法工程的监管方面:

为促使市民主动处理自身单位的僭建物,法律除订定非法工程所在场所的业权人及非法工程的施工人员的相关责任外,亦引入更多的处理措施并加大罚则,违法人除会因进行非法工程而被科处罚款外,不遵守非法工程的拆卸令亦可被处罚款。严重的违法情况,更可能会被中断水电供应,而不遵守拆卸令,局方可通知物业登记局在物业登记上作附注。

法律规定,土地工务局监察人员经适当识别身份后,可进入楼宇的共同部分或法律所规定的楼宇其他部分执行监察职务,阻止或拒绝让监察人员进入该等场所的违法者可构成普通违令罪。

《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旨在配合澳门社会和建筑业的迅速发展,订定更配合社会现状及建筑发展趋势的规范和相关程序,加强对违规事项的监管力度,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回应社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