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已正式生效实施, 法规对审批工程计划及发出工程准照等程序有较详细清晰的规定,藉此提升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回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在审批工程计划方面,要求工程在递交建筑计划阶段,必须一併递交按用途区分各楼层面积表和以颜色标示不同用途的平面图,以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楼宇,建筑计划必须附同以颜色标示各独立单位实用面积的平面图等。
递交工程计划的阶段
新法规定,进行任何土木工程均须预先由土地工务局发给准照,而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则就发给准照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范。在发给准照程序中,法例规定工程计划应整份递交,并同时递交建筑计划及其他专业计划,但如属建筑、復建或扩建工程,可分阶段递交工程计划草案及工程计划。另外,在经适当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尤其是为获发部分工程准照以提前开展工程,工务局亦接受于分为地基(包括地库层结构及地面层楼板)、上盖建筑的建造阶段递交专业计划。
建筑计划的组成资料
第38/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七条规定,建筑计划由下列资料组成:
单位实用面积及楼层不同用途以颜色标示
建筑计划的“说明及解释备忘录”,其内须载有所採用的方案,说明建筑物的设计特征和要点,以便清楚了解拟进行的工作,尤其是计划的整体说明、水平和垂直通道的设置、拟使用的材料、墙壁结构、内外饰面,以及所採用的特别方案的解释。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特别对“说明及解释备忘录”必须附同的资料作了更具体明确的规范,须附同的资料包括:按用途区分的各楼层面积表和以颜色标示不同用途的平面图;如属以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楼宇,必须有以颜色标示各独立单位实用面积的平面图;法定要求的车位数目的解释性计算表,如属单一所有权制度的建筑物,尚须包括计算车位数目而以颜色标示各楼层不同用途的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