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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消息
大廈業主在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須遵守第14/2017號法律相關規定
上載日期: 2023-10-19
  • 類別: 新聞
  • 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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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所有人有責任對樓宇進行檢查及適當的維修,如計劃在樓宇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須遵守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指出樓宇所有人應盡自身的責任,針對近日發生的意外事故,土地工務局再次提醒樓宇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樓宇作出維修及保養,保持樓宇良好的使用條件。

對於樓宇維修保養,土地工務局會透過日常巡查,或當接獲相關部門緊急通知後,到現場對樓宇的失修狀況作出評估及跟進。資料顯示,土地工務局於2023年因樓宇失修而巡查共340次(可參閱「跟進樓宇失修及維修工程數據專頁」: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home/publicInfo/id/188)。當發現樓宇出現明顯缺乏保養的情況時,土地工務局可要求樓宇所有人遞交由合資格專業人士編制的《樓宇狀況報告》供業權人跟進相關維修保養工作。倘業權人不跟進,將根據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處理。

為促進樓宇保養維修和提高樓宇所有人的責任意識,特區政府一直透過多渠道宣傳樓宇所有人的責任及義務,以及倘樓宇所有人不遵守本局的要求所需承擔的後果。若因建築物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業權人或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土地工務局將持續向社會推廣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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